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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晚上,CBA官网再次更新了自由球员名单,新增前辽宁男篮球员刘志轩。此外丁彦雨航和贺天举两人仍然在名单上。官网的备注显示他们三人目前都是受限制自由球员。
在CBA联赛当中,什么是受限制自由球员,哪些球员合同到期后会成为受限制自由球员?本期劳资协议(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,简称CBA)讲解,表哥想和大家一起了解一下这个问题。
根据《2022-2023赛季CBA联赛球员选秀、工资帽、聘用及交易管理规定》(下文中简称《管理规定》),CBA联赛对受限制自由球员的定义如下:依据《管理指定》新俱乐部需要向原俱乐部支付培养费的,以及依据《管理规定》原俱乐部拥有匹配权的。按照这个定义,大多数CBA球员合同到期后都会成为受限制自由球员。因为对大多数球员来说,当他合同到期之后加盟新的球队,他的原俱乐部都有权向新俱乐部收取培养费。只有在两种情况下原俱乐部无权主张培养费,E类合同(老将合同)到期的球员,如果原俱乐部选择不续约,那么他加盟新俱乐部之后原俱乐部不得收取培养费;34岁及以上的球员合同到期后签约新的球队,新俱乐部无需向原俱乐部支付培养费。这两类球员合同到期后多数情况下将成为完全自由球员。
这一点和NBA恰好相反,NBA当中大多数球员合同到期后会成为完全自由球员,只有两类球员合同到期后是受限制自由球员,首轮秀标准合同到期的球员,以及在NBA效力时间不超过3个赛季的自由球员。
国内球员合同到期后,新俱乐部须向原俱乐部支付培养费,这条规则在大多数时候都是成立的,因此收取培养费成为各支球队的正当权益。不过俱乐部也可以放弃对队中的某个合同到期的球员收取培养费,那么这名球员将从受限制自由球员变成完全自由球员。CBA官网昨日公布的自由球员名单中大多数都是完全自由球员,这些球员都是原俱乐部已经放弃收取培养费的。
CBA自19-20赛季开始统一了合同,推出了A(新秀合同)、B(保护合同)、C(常规合同)、D(顶薪合同)、E(老将合同),所有球员新签合同时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签订对应的合同。最后我们从这5类合同的角度出发,看看不同球员合同到期后面临的情况。
刚进联盟的球员统一签订A类合同,俱乐部青训球员签A1类合同,选秀球员签A2类合同。对于A1类合同到期的球员,俱乐部拥有他的独家签约权,如果俱乐部放弃独家签约权,那么他将成为受限制自由球员,签约新俱乐部之后原俱乐部有权收取培养费。A2类球员的情况复杂一些,他们在选秀报名时需要选择新秀合同到期后的续约方式,一共三个选项,第一个是俱乐部涨薪100%续约,第2个是进入匹配流程,第3个是由俱乐部在1和2中做选择。对于A2类合同到期的球员,俱乐部需要按双方之前约定好的续约方式提供B类合同或者进入匹配流程。如果俱乐部提供了续约合同且双方约定的续约方式为涨薪100%续约,那么俱乐部将拥有他的独家签约权;如果俱乐部提供了续约合同且双方约定的续约方式是进入匹配,那么俱乐部将拥有他的匹配权。如果之后放弃匹配,他们有权向球员的新俱乐部收取培养费。
A类合同到期的球员,继续征战CBA的话统一签订B类合同。对于B类合同到期的球员,俱乐部拥有他的D类合同独家签约权或匹配权。如果俱乐部开出顶薪报价,那么将拥有他的独家签约权。如果俱乐部未开出顶薪报价,那么他将成为受限制自由球员。
不符合A、B、D、E四类合同签约条件的球员,统一签订C类合同。C类合同到期的球员,俱乐部仅仅拥有他的D类合同独家签约权。如果俱乐部向其开出顶薪合同,那么将拥有他的顶薪独家签约权;如果俱乐部未开出顶薪合同,那么他将成为受限制自由球员。刘志轩的情况就属于此类,上赛季结束后他与辽宁男篮的C类合同到期,目前他就是受限制自由人。
B类、C类和E类合同到期的球员,有资格签订D类合同。D类合同到期的球员,俱乐部仅拥有他的D类合同独家签约权。如果俱乐部继续给他一份顶薪报价,那么将拥有他的顶薪独家签约权,如果没有,那么他将成为受限制自由球员。丁彦雨航的情况就是如此,今年夏天他和山东男篮的顶薪合同到期,现在他是受限制自由球员。根据之前的报道,小丁将加盟上海男篮,而山东男篮有权向上海男篮收取培养费。
年满34岁的,以及为单一球队累计效力达到12个赛季且年满32岁的,这两类球员有资格签E类合同。E类合同到期的球员,俱乐部拥有他的D类合同独家签约权。如果俱乐部提供顶薪报价,那么将拥有他的D类合同独家签约权,如果俱乐部未提供顶薪报价,那么球员将成为完全自由球员。
好了,以上就是本期劳资协议讲解的内容,我们下期再见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