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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上午,CBA爆出重磅新闻,郭艾伦已经向辽宁男篮提交了交易申请。自2010年升入一队,艾伦已经在辽宁队征战12年之久,帮助球队两夺总冠军。但现在,双方的这段缘分似乎已经走到了尽头。
不过,虽然郭艾伦合同已经到期,目前是一名自由球员,但由于辽宁队无意放人,他想加盟其他CBA球队绝非易事。今天表哥从CBA规则的角度,和大家一起探讨探讨这个话题。
为什么郭艾伦很难离开辽宁
只要想继续在CBA打球,那么他很难离开辽宁,这是郭艾伦现在面对的情况。这主要是因为CBA的制度设计,在CBA当中,各支球队对自己的球星有绝对的掌控力,这种掌控力即使在球员合同到期后也丝毫不会削减。我们具体说说,CBA自从2019-20赛季统一合同之后,刚进入联盟的球员都签订A类合同(新秀合同),A类合同到期的球员,如果继续征战,那么都签订B类合同;B类合同到期的球员,继续征战的话可以签C类合同(常规合同),也可以签D类合同(顶薪合同),具体签到什么合同取决于球员和球队谈判的结果;年满34岁或者年满32岁且已经为单一球队累计效力达到12年的球员,有资格签E类合同(老将合同)。为了帮助各队锁定自己的球星,CBA中有这样三条规则,第一,A类合同到期的球员,母队拥有其B类合同独家签约权,即只要母队提供了B类合同,他们就必须签约;第二,B类、C类、E类合同到期的球员,母队拥有其D类合同独家签约权,即这三种合同到期的球员,只要母队提供了D类合同,他们就必须签约;第三,D类合同到期的球员,母队继续拥有其D类合同独家签约权,也就是说被母队用D类合同锁定了一次之后并不算完,如果一名CBA球星像詹姆斯那样持久,母队可以用D类合同把他强留到退役。在这三条规则的限制下,各支CBA球队都有能力做到自己的人才不会流失,至少不会白白流失。
具体到郭艾伦的情况,他之前的合同是D类合同,上赛季结束后已经到期,但辽宁队仍然有他的D类合同独家签约权。根据《沈阳日报》的报道,辽宁已经决定使用此权利强行留人,在这种情况下,只要郭艾伦想继续在CBA打球,他就必须接受辽宁的合同,继续留在辽宁队,除非他有办法让辽宁改变主意。
事情会怎样发展
综合今天的报道,目前的情况是郭艾伦想离开辽宁队,但辽宁无意放人。随着时间的推移,事情有三种走向,第一种是郭艾伦妥协,胳膊拗不过大腿,他最终接受辽宁提供的顶薪合同,继续为辽篮效力;第二种是辽宁队妥协,如果他们慢慢觉得郭艾伦并不是非卖品,并且有一份丰厚的报价就摆在他们的面前,那么双方可以就此分道扬镳。CBA是允许球队花大价钱买球员以及他们的独家签约权的,这一点和NBA不同,上海男篮去年就花重金向福建男篮购买了王哲林的顶薪独家签约权,成功将王哲林引进到了球队,据悉转会费达到数千万元。郭艾伦的市场价不会比王哲林低,通过出售郭艾伦,辽宁队能获得丰厚的回报。第三种是和去年周琦那样,双方都扛到底,最终一拍两散,郭艾伦远走海外,辽宁队也什么都得不到。
就目前来说,第二种走向对双方都是损失最小的,郭艾伦可以继续留在CBA打球,辽宁也可以得到一笔高额转会费。不过未来是充满变数的,事情最终会如何发展仍然有待围观。
哪种劳资关系是最合适的
无论郭艾伦申请离队一事最终结局如何,都将在国内篮球圈引发新一轮关于劳资关系的讨论,究竟哪种劳资关系对CBA来说是最合适的。去年CBA已经失去了周琦,而今年,这个联赛有可能继续失去郭艾伦。
对于独家签约权这种条款,不管是B类合同独家签约权还是D类合同独家签约权,很多球迷都会觉得它不太合理,因为看完它的内容,你很容易联想到一个古老的词:卖身契。这个词很难听,但事实就是如此,在现行的规则下,只要母队使出独家签约权这个杀手锏,球员在CBA就没有其他容身之处。也有球迷认为这种条款是理所应当的,俱乐部辛辛苦苦培养了球员,当然要拥有他们的绝对控制权。但是俱乐部的培养之恩在前,球员们就必须要用自己整个职业生涯去回报吗?这有待商榷。俱乐部培养了球员,当然应该收获回报,但球员的回报是不是可以有一个期限,不管这种期限是多久,至少它不应该是全部的职业生涯。